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五、十条之规定,本院拟对漆某故意交通肇事案、陈某某盗窃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12月11日15时 00分
二、听证地点:
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四楼检察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1)请参加公开听证人员于2024年12月11日14时45分前到达本院,并依法接受安全检查。
特此公告!
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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