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五、十条之规定,本院拟对汤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阳某某滥伐林木案、邓某某故意伤害案、杨某、江某某盗窃案、宾某某盗窃案、邓某某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11月22日9时00分
二、听证地点:
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四楼检察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1)请参加公开听证人员于2024年10月22日8时45分前到达本院,并依法接受安全检查。
特此公告!
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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