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五、十条之规定,本院拟对蒋某某危险驾驶案、范某某盗窃案、新宁县某某建材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8月20日9时00分
二、听证地点:
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四楼检察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1)请参加公开听证人员于2024年8月20日14时45分前到达本院,并依法接受安全检查。
特此公告!
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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