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新宁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在夫夷江举行增殖放流活动,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犯罪嫌疑人以放生鱼苗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此次活共计投放青鱼100尾,草鱼380尾,鲢鱼300尾,鳙鱼380尾,规格10—16cm。
近年来,新宁县检察院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实行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同时通过以鱼养水、鱼净水来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合力推进夫夷江水域生态环境健康发展,助力新宁创新开放生态人文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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