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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检察:依法能动履职 化解社会矛盾

近日,新宁县检察院检察官依法能动履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成功调解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杨某甲与杨某乙是亲叔侄,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冲突过程中,杨某甲将杨某乙打伤,经鉴定,杨某乙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杨某甲为杨某乙垫付医药费11万元,并全程护理,但双方对后续赔偿问题意见不一致导致一直没有达成和解。

“这是一起亲属之间的故意伤害案件,若简单的‘就案办案’‘一诉了之’只会导致积怨越积越深,要通过‘刑事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从根源消弭矛盾,重建和谐。”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检察官通过分析研判案件的争议焦点,精准判定矛盾所在,积极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通过耐心释法说理、坦诚沟通疏导,化解了双方矛盾,双方自愿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

       检察官将“诉前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理念融入办案日常,通过促成该刑事案件的和解,有效化解了亲属之间矛盾,真正实现了检察履职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机结合,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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