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新宁县检察院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检察院在我们村里驻村帮扶真的是实实在在为我们老百姓着想!”2024年10月21日,新宁县万塘乡家兴村村民刘某某在村部将一面题有“驻村帮扶办实事,司法救助解民优”的锦旗送到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手中。
2024年5月,该院驻村工作队在日常走访中得知该村9组村民刘某某14岁的女儿刘某在武冈市因交通事故受伤严重,无力承担高额医药费,全家陷入困境。
驻村工作队和村书记知晓后赶往刘某某家入户走访。经了解:刘某某离异后独自带女儿刘某生活,刘某在搭乘他人的车辆从武冈回新宁的途中因车辆驾驶人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身体多处重伤和轻伤,治疗医药费高达二十余万元,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判决后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而刘某家因经济困难无力自行承担,尚欠医院数十万的医药费,后续康复治疗更无着落。驻村工作队了解情况后,立即向该院第三检察部反映。
该院第三检察部收到该线索后,副检察长刘爱华立即带队实地走访,详细了解受害人刘某的身体状况及家庭经济生活等情况,同时和武冈市人民检察院联系开展联合司法救助工作。经调查核实,该院认为刘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大大缓解了这个困难家庭的燃眉之急。
下一步,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落实乡村振兴帮扶政策,强化多元救助,进一步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以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以检察“力度”呵护民生“温度”,高质效答好“检护民生”新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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