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16日在新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龙武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县委发展战略,高标准、高质量服务于新时代新宁经济社会发展。
一、强化政治自觉,在培根铸魂强体塑形中筑牢忠诚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从讲政治的高度抓业务,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政治原则贯彻到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具体制度、具体岗位和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中心组学习12次。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15次,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向县委专题汇报了法律监督工作,县委常委会进行重点研究并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责任清单》,明确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20项工作任务和60条具体措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体检察人员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完整全面准确理解党的二十大精神内涵。运用党组专题带头学、支部线上线下跟进学、为民服务推动学等形式,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入行。立足新宁检察工作实际找准贯彻落实的切入点、着力点、结合点,让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苦炼内功加强队伍建设。始终坚持“五个过硬”标准,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针对性组织参加党建工作、业务工作、意识形态等领域的培训班20余期,培训300余人次。加强对入额院领导考评管理,院领导直接办案193件,以“头雁效应”带动整体素能提升。做细做实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围绕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对业绩排名末位的员额检察官开展评审,倒逼提升履职能力。
锲而不舍推进纪律作风建设。牢记中央八项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市委约法三章等铁规禁令,用制度管好队伍。持续推进“清廉检察”建设,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清廉文化宣传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15次。建立司法档案,对检察官日常司法办案情况进行全面及时记录。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年登记过问或插手、干预司法办案情况信息84条,确保严格公正司法,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现象的发生。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2022年,我院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2件20人,提前介入2次,接收并处置县扫黑办交办线索3条。在办理涉黑恶案件的同时,注重一案一建议,对2件涉黑恶案件均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在办理陶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过程中,我院全程提前介入,对部分不诉和已判决事实及时启动纠错程序,对全案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查,提出了提前介入法律意见,公检协作,一举打掉了两个涉黑团伙。通过该涉黑案件的办理,就基层组织建设问题向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该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研究,整改落实后回复我院。该检察建议书被推荐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25件160人,其中批准逮捕85件109人,不批准逮捕40件51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493件659人,其中提起公诉315件413人,不诉148件194人。一是坚决维护金融安全。起诉非法集资、传销、集资诈骗等涉金融领域犯罪5件8人,其中徐某某集资诈骗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效地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二是投身禁毒人民战争。批准逮捕涉毒案件17件29人,起诉涉毒犯罪23件37人。其中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蒋某某、谢某某等人犯贩卖毒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是积极参与“断卡”行动。县人大常委会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作情况高度重视,于年中听取了我院关于该项工作的专题报告。我院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依法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电信诈骗犯罪案件30件36人,批准逮捕16件19人,不批准逮捕14件17人。经审查,对电信诈骗犯罪提起公诉90件109人,法院均判处实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行摸底大排查,对重病户、易返贫户等五类人员实施一人一策,规范台账资料,扎实推进防返贫监测,杜绝联点村出现返贫风险。从工作经费中挤出资金用于马头桥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修建了厨房,完善了村功能室建设;实施了第一批亮化工程,安装路灯30余盏;村部主水圳实施清淤1000米。组织干警参与到马头桥村抗旱救灾、疫情防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中,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持续增强。
三、强化宗旨意识,在聚焦民心改善民生中践行忠诚
以“如我在访”之心办好群众信访案件。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持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全年接收群众来信来访72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两年攻坚”和“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实行院领导包案工作机制,压实首办责任,院领导共办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9件。对上级政法委交办的王某某信访案,化解速度快、效果好,获得市委政法委表扬。对中央信访联席办交办的两件重复信访老案,实现程序性终结。
以“如我在诉”之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加大对农民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民事支持起诉立案24件,法院均已判决支持,成功为23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215148元,农民工的“辛苦钱”一分也不能少!1名七旬老人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向检察机关求助,我院依法支持起诉,为其追索赡养费每月1200元、医疗费每月1200元,帮助老人晚年生活得到保障。
以“如我有难”之心深化司法救助工作。将司法救助工作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深度融合。突出救助农村地区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脱贫不稳定户、未成年人等重点对象,发挥救急帮困功能。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11人(其中10人系先前的脱贫人口,7人系未成年人),救助资金达11.9万元。注重借助外援,协同发力。与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东安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开展联合救助工作,共协调外来救助资金8.9万元。
以“同为父母”之心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实行“双向保护”原则,在“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中,共批准逮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11人,起诉30件37人。对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12人,不起诉21人。针对部分酒店、宾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等问题,向县教育局和县公安局发送检察建议,均已整改落实到位;积极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通过强制报告公安机关立案3起,通过案件倒查,督促公安机关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及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的3家酒店作出停业3个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选派28名检察官担任县内学校法治副校长,全面铺开“开学第一课”,实现乡镇全覆盖、学校类型全覆盖、各学龄学生全覆盖,为16000余名师生进行了宣传教育,发放宣传手册12000余份。
四、强化法律监督,在依法履职维护公正中坚守忠诚
刑事检察监督更有力度。一是侦查监督持续发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依法牵头与公安机关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究的行为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监督。针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依法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对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依法监督立案。全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3件27人,典型案例有:赵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肖某某、范某某等7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对不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撤案,全年共监督撤案11件15人,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出现。其中伍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经我院审查认为伍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依法要求侦查机关撤案,维护了伍某某的合法权益,保护了民营经济发展。我院对每一起刑事案件深挖彻查,确保不漏罪、不漏人,全年追捕追诉87人。其中就8·26开设赌场案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追诉文书,追诉漏犯50余人。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将法律监督重心前移,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全年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270余件,针对侦查机关超期传唤、超期羁押等常见违法问题发出纠正违法30余件次,促进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质量大幅提升。二是审判监督持续强化。全年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20余件次,就某虚假诉讼案及某帮信案提出抗诉。在办理陶某某等人涉黑案过程中,双清区人民法院已判决生效的故意伤害事实定性明显错误,我院及时报告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现已指定新宁县人民法院再审。三是社会综合治理持续加强。注重两法衔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督促,对行政机关以罚代刑违法行为进行纠违,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向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并行政转刑事。督促钟某某、焉某某等7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行政转民事后,相关嫌疑人均被刑事打击。同时,围绕校园安全、自然资源、金融信贷、养老诈骗等重点领域制发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9件,以“我管”促“都管”,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的。
民事检察监督更有精度。一是强化裁判结果监督。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就开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类案评查作出专门部署,我院深入推进该项工作落实,对县人民法院2017年以来办理的已调解结案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开展实施专项评查,共评查案件936件,通过评查发现问题14个,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份,进一步防范和打击了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民事审判、民事执行监督。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67件,县人民法院均予以采纳。
行政检察监督更有深度。一是深入开展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充分贯彻中央关于鼓励生育三孩,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政策。多次与县人民法院、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沟通,就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问题达成共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立案53件,发出检察建议53份,建议解除对101名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法院均予以采纳。妥善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遗留问题的办案经验被检察日报头版以及学习强国平台推介。同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8件,及时有效地消除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社会矛盾。二是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充分扩展检察职能,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罚执行完毕后未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违法情形,向县公安局发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2份19人,县公安局全部采纳。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更有广度。共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5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1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5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件,通过磋商结案。一是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在得知我县部分早餐店中有违法添加罂粟壳的行为后,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同步提前介入,监督引导刑事立案侦查。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7件7人,向县人民法院诉请惩罚性赔偿金7.83万元,均获法院支持。对违法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5件10人。二是守护绿水青山。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1件。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我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3件5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件2人,督促非法捕捞者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3897元。三是守护国有财产。开展水资源费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现部分用水单位取水许可证存在过期或欠缴水资源费的情况,遂予以立案调查,向县水利局发出9份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目前,已督促涉及取水许可证过期的4家用水单位办理取水许可延续手续,用水单位向县水利局补缴水资源费19万余元。
五、强化阳光司法,在接受监督有效制约中检验忠诚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检察权置于人大、政协、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广泛监督之下,认真贯彻县人大的各项决定、决议,坚持重点工作、重要问题、重大案件主动请示报告,就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该报告获参会委员全票通过。不断健全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的各种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对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专门研究、专人办理、及时反馈。不断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联络,通过登门拜访、电话专访、定期走访、寄送书信以及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等形式,主动汇报检察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全年对57件拟不起诉案件或疑难复杂案件启动了公开审查或听证程序。接受县人大视察、评议工作4次,报告工作5次,报告重大案件6件,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案件、事项2件,走访人大代表80余人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道路仍然在路上,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但充满必胜信心。这份信心,源于县委的坚强领导,源于人大的依法监督,源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厚爱及支持。一年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多次到县检察院视察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有关部门及各界人士,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对检察工作给予肯定、激励和鞭策,这是对我们最有力的帮助、支持和打气!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差距,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能力不够强。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存在结合点、切入点不够精准、措施不够到位的问题,服务保障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法律监督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四是司法理念转变仍不到位,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等“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够。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自奋蹄。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县委“旅游立县、生态引领、产业富民、文化兴盛”发展战略,以稳进、落实、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新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三、坚定不移为人民司法,以法治的力量守护好民生福祉。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盗抢骗”等违法犯罪,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落实教职工入职查询、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儿童的犯罪,持续做好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检察为民实事。
四、坚定不移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把握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聚焦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建设的专章论断、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门部署,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加强民事检察精准监督,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虚假诉讼。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推动解决社会治理难点痛点问题。
五、坚定不移强基础、提素质,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四风”,做到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不断提高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水平,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注重培育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推出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实战练兵、文化建设“组合拳”,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法治情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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